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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糖果治好30年失眠?您相信嗎?

   2022-04-21 廈門市場監管微信號774
核心提示:將普通食品包裝成能“助眠”的保健品,在線上平臺推廣銷售,近日,一經營者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將普通食品包裝成能“助眠”的保健品,在線上平臺推廣銷售,近日,一經營者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近年來,節奏快、壓力大導致睡眠差,不少年輕人也加入了“失眠大軍”,一些以吃了能“睡得好、睡得香”,為賣點的食品也在網絡平臺悄然走紅。但事實真的如此嗎?近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廣告監測線索,發現轄區一家電商經營者在“拼多多”平臺上銷售一款名為“深睡片”的產品。
 
  在該電商的網絡銷售頁面上,打出的廣告宣稱該產品“睡前一粒,深度睡眠,睡得香”“30年失眠,一粒夠了”等,在商品詳情頁面上則公然聲稱“深睡片”具有治療失眠的功效。
 
  商家所謂的“深睡片”真的可以治療失眠,改善睡眠嗎?這“深睡片”究竟是保健品還是藥品?
 
  執法人員對該電商企業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產品包裝盒的標簽上標注的產品類型為“壓片糖果”,產品成分為:山梨糖醇、麥芽糊精、駝乳粉等。很顯然,該產品僅為普通食品,也并非保健食品或藥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治療失眠是屬于藥品才能宣傳的功效,改善睡眠則是屬于保健食品才能宣傳的功效范疇。
 
  “壓片糖果”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絕對不是藥品或保健食品;既然該產品屬于普通食品,也就根本不具備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
 
  顯然,該經營者在平臺店鋪銷售的“深睡片”頁面宣傳中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效的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日前,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該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普法鏈接



  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其中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將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信息來源:海滄區局
 



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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