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卵磷脂衛生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一、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二、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其它植物或動物為來源的卵磷脂。
三、卵磷脂的重金屬限量如下:
1. 砷:3 ppm 以下(以 As 計)。
2. 重金屬:40 ppm 以下(以 Pb 計)。
3. 鉛:10 ppm 以下。
四、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8&NID=113407.00&kw=&TY=19&sd=&ed=&total=45207&NCLID=&lsid=
日期:201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