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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卵磷脂衛生標準,自2013年8月20日實施

   2013-08-26 廈門WTO工作站1044
核心提示:2013年8月2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卵磷脂衛生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一、本標

    2013年8月2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卵磷脂衛生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一、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二、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其它植物或動物為來源的卵磷脂。

    三、卵磷脂的重金屬限量如下:

    1. 砷:3 ppm 以下(以 As 計)。

    2. 重金屬:40 ppm  以下(以 Pb 計)。

    3. 鉛:10 ppm  以下。

    四、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8&NID=113407.00&kw=&TY=19&sd=&ed=&total=45207&NCLID=&lsid=



日期:2013-08-26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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