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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2014年1月1日起要求添加苦橙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標示警語

   2013-10-22 廈門WTO工作站876
核心提示:2013年10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767號公告,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裝

    2013年10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767號公告,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公告事項如下:

    一、 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一) 兒童、孕婦、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二) 不得與咖啡因產品同時食用。

    (三) 服用藥物者,在使用前須先咨詢醫療人員。

    二、 添加苦橙的產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濃度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20mg以下。

    三、 實施日期:2014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




日期:2013-10-22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食品 包裝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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