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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3-12-05 廈門WTO工作站255
核心提示:2013年11月29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號公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3年11月29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號公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

    一、   本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規定訂定。

    二、   本規定適用于使用50%以上的米谷(粉)為原料,經糊化、擠壓、蒸煮、干燥等過程制成細長條的包裝制品,包括:

    (一)   純米粉(絲)、米粉(絲):使用100%米為原料制成者。

    (二)   調合米粉(絲):使用50%以上的米為原料,添加其它食用淀粉或食用谷粉為原料制成者。

    三、   市售包裝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產品應于產品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字體大小長寬不得小于4毫米。

    四、   前點所稱含米量百分比,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調味粉包的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本體與米的重量百分比。

    五、   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產品,其品名應含純米粉(絲)、米粉(絲)、調合米粉(絲),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日期:2013-12-05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粉絲 包裝
行業: 糧油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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