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公告第2013號
為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傳入,保護我國畜牧業和漁業生產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現予發布。名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1992年6月8日農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1992)農(檢疫)字第12號)同時廢止。
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名錄實施動態調整。
特此公告
農業部 國家質檢總局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doc
日期: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