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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TCSCA)修訂版已于12月11日正式發布

   2013-12-25 廈門WTO工作站792
核心提示:臺灣地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TCSCA)在經歷前期的修訂和審核后,于2013年12月11日由總統令正式發布,將于發布一年后開始實施。

    臺灣地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TCSCA)在經歷前期的修訂和審核后,于2013年12月11日由總統令正式發布,將于發布一年后開始實施。

    修訂版的TCSCA總計增修訂17條,主要目的是建立臺灣地區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同時也加強對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

    "環保署"表示,修訂版的TCSCA將要求生產或進口化學物質的企業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數據,登錄內容包括生產或進口情況、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物質經環保署核準登錄后,才可以生產或進口。未按規定取得登錄核準而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或現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屆時未完成改善者,會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會被要求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詳情參見:http://www.chemmang.org.tw/?mode=view_news&news_id=16




日期:2013-12-25
 
地區: 臺灣
標簽: 化學 管理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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