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領導好。請問國家、省、市、區各級食品抽檢(包括農產品、餐具、預包裝食品等各種食品的抽檢)是否需要執法人員陪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只有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正常的監督抽檢和風險檢測等抽檢,可以由抽檢機構憑任務書進行抽檢,無需執法人員陪同。
同時,根據“食品抽檢司召開2022年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推進會”(2022.8.29發步,總局抽檢司官網可查詢)一文中提到“二是落實食用農產品和重點冷鏈食品監督抽檢由監管人員陪同抽檢”,請問這個“監管人員陪同抽檢”應當依據哪部法律法規開展?
以上,盼總局領導解惑,感謝。
答:
您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的通知(國市監食檢〔2020〕184號)第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委托承檢機構抽樣。委托抽樣的,應當不少于2名監管人員參與現場抽樣。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22-11-02
日期:2022-11-03
領導好。請問國家、省、市、區各級食品抽檢(包括農產品、餐具、預包裝食品等各種食品的抽檢)是否需要執法人員陪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只有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正常的監督抽檢和風險檢測等抽檢,可以由抽檢機構憑任務書進行抽檢,無需執法人員陪同。
同時,根據“食品抽檢司召開2022年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推進會”(2022.8.29發步,總局抽檢司官網可查詢)一文中提到“二是落實食用農產品和重點冷鏈食品監督抽檢由監管人員陪同抽檢”,請問這個“監管人員陪同抽檢”應當依據哪部法律法規開展?
以上,盼總局領導解惑,感謝。
答:
您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的通知(國市監食檢〔2020〕184號)第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委托承檢機構抽樣。委托抽樣的,應當不少于2名監管人員參與現場抽樣。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22-11-02
日期: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