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食品局發布食安發0121第2號: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第11條第1項的規定,修訂乙氧喹啉在大米等產品中的殘留標準。
該修訂自發布之日(2014年1月21日)起實施。但在大米、小麥、大麥、茶葉等產品中的殘留限量自2014年7月2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將大部分產品中乙氧喹啉的殘留限量從0.05ppm調低為一律標準0.01ppm,其中包括大米、小麥、大麥和茶葉。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3/1/21_1.pdf
日期:201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