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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07-13 河南市場監管微信號373
核心提示: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消費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ㄊ澜缡称肪W-www.cctv1204.com)
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2025年,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消費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五 平頂山市衛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副食行銷售商標侵權白酒案
 
  2025年2月10日,平頂山市衛東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在某副食行購買的青花汾酒通過防偽標簽查詢并非正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春節期間從一業務員處購進涉案青花汾酒(53度30復興2022)兩箱12瓶,進價4800元/箱,銷售價5000元/箱,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白酒系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虛假標注該公司廠名廠址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4月30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對當事人作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開封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經營摻雜摻假驢肉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24日,開封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鼓樓區某餐飲店銷售的熟驢肉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自2024年起從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購進驢肉,因驢肉價格上漲,當事人為節約成本,從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購買騾子肉110斤,并將騾子肉加工鹵制后與驢肉摻混,以每斤168元的價格銷售,銷售金額0.92萬元,已全部售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1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92萬元、罰款8.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濮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5年2月7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接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建議對李某等給予行政處罰。經查,李某為濮陽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因微信客戶需要,通過網絡聯系購買“黃金瑪卡”(藏衛食準字(2008)第654號)“植物偉哥”(港衛食準字(2013)第032號)2500盒,全部售出,未索取供貨方資質和票據。檢驗顯示,上述產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藥物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4月3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9萬元、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平頂山汝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廠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4日,汝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某食品廠生產經營的“素蝦魚蛋”調味面制品,甜蜜素項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0月6日生產“素蝦魚蛋”40箱,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0.4萬元。當事人分別于2024年1月30日、8月5日,因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11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4萬元、罰款6.6萬元及責令其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稿源:執法稽查處



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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