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2-510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應同時標示健康功能食品圖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樣,但因包裝材料上標示面積小的情況,可在標示健康功能食品圖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樣中選擇其一。
2. 擴大了健康功能食品標簽上可以通過加貼不干膠貼紙來修改的標識項目的范圍,以便因其他法規標準的修改后,企業仍可繼續使用現有包材,緩解業界負擔。
1. 健康功能食品應同時標示健康功能食品圖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樣,但因包裝材料上標示面積小的情況,可在標示健康功能食品圖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樣中選擇其一。
2. 擴大了健康功能食品標簽上可以通過加貼不干膠貼紙來修改的標識項目的范圍,以便因其他法規標準的修改后,企業仍可繼續使用現有包材,緩解業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