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11月18日發布的《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5號),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南岸區長生橋鎮國平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薯脆片,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經調查,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紫薯脆片33箱(20盒/箱),規格型號:450g/盒生產日期:2022-06-06,已銷售32箱,留樣1箱,貨值金額4290元,違法所得372.5元,企業及時發布召回通告,召回7箱。
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有關規定,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2.5元;2.罰款50000元。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5日
日期:2023-01-16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南岸區長生橋鎮國平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薯脆片,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經調查,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紫薯脆片33箱(20盒/箱),規格型號:450g/盒生產日期:2022-06-06,已銷售32箱,留樣1箱,貨值金額4290元,違法所得372.5元,企業及時發布召回通告,召回7箱。
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有關規定,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河南鼎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2.5元;2.罰款50000元。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5日
日期: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