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2月21日消息,2月1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EU)2023/383實施條例修訂(EC)第2870/2000號酒精飲料分析的參考方法,并廢除(EEC)No 2009/92條例,該條例確定了酒精飲料、芳香化葡萄酒、芳香化酒基飲料和芳香化酒產品雞尾酒制備過程中農業來源乙醇的分析方法,發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內容如下:(1)(EC)No 2870/2000修訂如下:該條例適用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EU)2019/787第5條所定義的農業乙醇;農業來源乙醇的歐盟參考分析方法應為本條例附件中規定的方法;農業來源的乙醇應被視為一種餾出物,其酒精度應按附件第一章附錄II的規定直接測量。但是,當酒精樣品不澄清或可見懸浮顆粒時,應對樣品進行蒸餾;對于揮發性物質的測定,應要求用無水乙醇配制的標準溶液C進行校準,以實現附件5第III.2章中詳述的樣品和標準溶液之間的適當基質匹配。對于糠醛的測定,如附件第X章所述,農業來源的乙醇應通過加水稀釋兩倍,使其初始體積加倍,并達到與校準溶液相容的體積酒精濃度;乙醇中C14含量的測定,采用附件第十一章規定的方法;(2)廢除(EEC)No 2009/92;(3)該條例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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