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五屆一次會議第0341號提案的答復
劉然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五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食品銷售場所光源管理納入市場監管范圍的提案》,市市場監管委研究答復如下:
我委始終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組織全系統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確保食品安全。2022年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機制有效銜接。根據食用農產品監管法律規范政策的變化,及時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調整市場銷售環節監管規定與標準。特別是深化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機制有效銜接,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不斷完善上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協作配合。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制發《市市場監管委 市農業農村委關于上市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經〔2022〕17號),根據食用農產品品種、來源的不同,明確食用農產品索證索票具體要求,為日常監督檢查提供法定標準。
二是不斷強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年度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重點,持續強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引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設本市場食用農產品追溯管理系統,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特殊時段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針對重要節日等特殊時段,在元旦春節、清明節、中秋國慶等期間,制發文件進行專題部署,特別是組織全系統在持續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強化食用農產品源頭管控,開展農批市場集中夜查行動,以畜禽水產品為主,兼顧果蔬,嚴格檢查農批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責任和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情況。
今年以來,持續強化市場銷售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農批市場屬地區局認真做好“全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應用和數據歸集工作,制發《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開展市場銷售環節食用農產品“索證索票”專項執法檢查“百日行動”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經〔2023〕3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嚴格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強化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責任落實。
目前,食品安全法律規范與標準對食品銷售場所照明用光源無具體明確的規定與要求。下一步,待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出臺相關標準規范后,我委將依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格監管。
2023年4月19日
日期:2023-05-23
劉然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五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食品銷售場所光源管理納入市場監管范圍的提案》,市市場監管委研究答復如下:
我委始終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組織全系統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確保食品安全。2022年重點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機制有效銜接。根據食用農產品監管法律規范政策的變化,及時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調整市場銷售環節監管規定與標準。特別是深化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機制有效銜接,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不斷完善上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協作配合。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制發《市市場監管委 市農業農村委關于上市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經〔2022〕17號),根據食用農產品品種、來源的不同,明確食用農產品索證索票具體要求,為日常監督檢查提供法定標準。
二是不斷強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年度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重點,持續強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引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設本市場食用農產品追溯管理系統,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特殊時段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針對重要節日等特殊時段,在元旦春節、清明節、中秋國慶等期間,制發文件進行專題部署,特別是組織全系統在持續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強化食用農產品源頭管控,開展農批市場集中夜查行動,以畜禽水產品為主,兼顧果蔬,嚴格檢查農批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責任和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情況。
今年以來,持續強化市場銷售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農批市場屬地區局認真做好“全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應用和數據歸集工作,制發《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開展市場銷售環節食用農產品“索證索票”專項執法檢查“百日行動”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經〔2023〕3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嚴格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強化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責任落實。
目前,食品安全法律規范與標準對食品銷售場所照明用光源無具體明確的規定與要求。下一步,待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出臺相關標準規范后,我委將依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格監管。
2023年4月19日
日期: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