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海南州市場監管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深度聚焦民生領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持續深化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宣法釋法作用,震攝違法犯罪分子,現將海南州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百姓購物商貿城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肉類案
2023年1月13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塘格木鎮的“百姓購物商貿城”進行檢查,發現店內銷售的60.5公斤豬肉、174.7公斤羊肉胴體上無動物檢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購進票據,執法人員隧現場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查封扣押,貨值金額954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3月1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豬(羊)肉235.2公斤;2.沒收違法所得99.8元;3.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貴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德縣譚鴨血梨都廣場店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案
2022年11月28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貴德縣梨都廣場的貴德譚鴨血梨都廣場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執法人員隧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2年12月16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改正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改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之規定,2023年3月2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海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大水橋幺妹飯店制售青海湖裸鯉(湟魚)和虛假宣傳案
2023年5月18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黑馬河鎮的共和縣大水橋幺妹飯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后廚利用青海湖裸鯉(湟魚)加工制作菜品,且當事人店內使用的菜單中“特色野菜(苦苦菜)”“特色野菜(黃蘑菇)”等6道菜宣稱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等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31日,海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倒淌河鎮崗仁嘎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5月1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青海湖旅游市場專項整治中,依法對位于共和縣倒淌河鎮蒙古村的共和縣倒淌河鎮崗仁嘎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餐廳后廚原料貨架上的37罐“三花植淡奶”、1罐“特濃鴨肉香粉”、5盒“綠沃青芥辣”、1罐“卡太奇沙拉醬”、1罐“野山菌菇王”、2桶“海天蠔油”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查封扣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5月2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三花植淡奶、特濃鴨肉香粉等46罐(盒)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江西溝鄉王坤成都家常菜館強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案
2023年4月3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州市場監管局轉辦的抖音平臺一條“關于青海湖環湖騎行遇到一家飯店亂收費”的輿情信息,依法對游客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及菜單中對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費標準未明碼標價,未在就餐前告知消費者一次性消毒餐具為有償使用,且不提供免費的的其他符合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讓消費者別無選擇,相當于強買強賣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2023年5月23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932.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海南州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3-06-28
案例一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百姓購物商貿城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肉類案
2023年1月13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塘格木鎮的“百姓購物商貿城”進行檢查,發現店內銷售的60.5公斤豬肉、174.7公斤羊肉胴體上無動物檢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購進票據,執法人員隧現場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查封扣押,貨值金額954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3月1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豬(羊)肉235.2公斤;2.沒收違法所得99.8元;3.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貴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德縣譚鴨血梨都廣場店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案
2022年11月28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貴德縣梨都廣場的貴德譚鴨血梨都廣場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執法人員隧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2022年12月16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改正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改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之規定,2023年3月2日,貴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海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大水橋幺妹飯店制售青海湖裸鯉(湟魚)和虛假宣傳案
2023年5月18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共和縣黑馬河鎮的共和縣大水橋幺妹飯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后廚利用青海湖裸鯉(湟魚)加工制作菜品,且當事人店內使用的菜單中“特色野菜(苦苦菜)”“特色野菜(黃蘑菇)”等6道菜宣稱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等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2023年5月31日,海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倒淌河鎮崗仁嘎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5月1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青海湖旅游市場專項整治中,依法對位于共和縣倒淌河鎮蒙古村的共和縣倒淌河鎮崗仁嘎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餐廳后廚原料貨架上的37罐“三花植淡奶”、1罐“特濃鴨肉香粉”、5盒“綠沃青芥辣”、1罐“卡太奇沙拉醬”、1罐“野山菌菇王”、2桶“海天蠔油”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查封扣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5月2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三花植淡奶、特濃鴨肉香粉等46罐(盒)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2.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共和縣江西溝鄉王坤成都家常菜館強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案
2023年4月30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州市場監管局轉辦的抖音平臺一條“關于青海湖環湖騎行遇到一家飯店亂收費”的輿情信息,依法對游客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及菜單中對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費標準未明碼標價,未在就餐前告知消費者一次性消毒餐具為有償使用,且不提供免費的的其他符合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讓消費者別無選擇,相當于強買強賣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2023年5月23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932.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海南州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