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青島市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治理30條措施,探索推行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保證金制度,強化市場主辦單位首責意識,切實擔負起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第一道“關口”的責任,保障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認真調研,加強指導。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意見》,對質量保證金的繳納、扣除、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規定保證金繳納金額。各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50萬元,其他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5-30萬元。二是對允許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入市經營等9種扣除質量保證金的情形作出規定。三是明確了質量保證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保證產品質量的市場場所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等5方面。四是對質量保證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是先行試點,同步推進。在研究出臺意見的同時,積極探索在部分區市先行試點。前期,城陽區食藥局結合實際情況,與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主辦單位簽訂了《質量保證安全協議書》,收取質量保證金50萬元。膠州市食藥局對膠州市膠州西路綜合市場等6處市場實施市場質量保證金管理,共收取市場主辦單位膠州市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市場質量安全保證金300余萬元。
三是加強領導,強化宣傳。為確保質量保證金制度有效實施,全市各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成立了保證金管理組織,制定了具體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了保證金扣除和使用的審核程序,實現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質量保證金首先在青島三大農產品批發市場先行推行,待條件成熟后,再向全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推行。期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市場主辦方納入質量保證金管理,闡明其重要意義,解釋解決好相關疑問和問題。同時,對納入質量保證金管理的市場舉辦方進行公開報導和宣傳,提高市場認可度,接受消費者監督。
日期: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