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肥城市局采取四項舉措加強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jiān)管力度,確保全市食品領域安全。
一是摸底排查狠抓源頭管理。對全市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立檔案,詳細登記小作坊名稱、生產品種、生產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對生產糕點、豆腐、饅頭加工、熟肉加工等食品小作坊認真開展清理排查,按照 “一戶一檔” 的原則,健全完善了農村食品生產小作坊經營者“經濟戶口”,切實做到底數清、項目明,以督促其健全各類資質、證照,確保主體經營資格合法。
二是落實責任強化規(guī)范運營。與食品加工小作坊經營者逐一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書,進一步規(guī)范經營行為,確保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嚴格落實好食品經營自律制度,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三是嚴格執(zhí)法提升監(jiān)管質量。加強對食品小作坊重點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重點查看原料和添加劑的使用情況、食品衛(wèi)生狀況、食品經營人員條件是否符合標準,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到位,食品包裝材料是否安全衛(wèi)生等,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和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四、改造升級落實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小作坊登記制度,對符合登記條件滿足保證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的小作坊進行登記管理,對暫時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小作坊,對其進行現場規(guī)劃指導、督促整改落實,逐步達到要求,同時鼓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根據《泰安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改進生產條件,擴大生產加工規(guī)模,提高產品檔次,建立健全小作坊集中生產場所、設施,鼓勵小作坊集中入市生產經營,加快產業(yè)集聚。
日期: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