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評估審查,我局決定廢止《佛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佛山市非經營性場所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佛食藥監法〔2018〕810號)規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佛山市非經營性場所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告.pdf
日期:2023-12-06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佛山市非經營性場所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告.pdf
日期: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