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3130473號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 刪除陶斯松等三種農藥二十三項殘留容許量;增修訂亞醌蟎等二十二種農藥一百零一項殘留容許量;新增「Afidopyropen」普通名稱為「阿扶平」;參采農業部建議農產品儲架期,提供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沖配套規定,新增注八。(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三、「蘘荷」、「火龍果花」增列屬草木本植物。(修正規定第六條附表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一、 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 刪除陶斯松等三種農藥二十三項殘留容許量;增修訂亞醌蟎等二十二種農藥一百零一項殘留容許量;新增「Afidopyropen」普通名稱為「阿扶平」;參采農業部建議農產品儲架期,提供刪除容許量作物流通緩沖配套規定,新增注八。(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三、「蘘荷」、「火龍果花」增列屬草木本植物。(修正規定第六條附表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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