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序推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市局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指導學校食堂參照執行。
(此頁無正文)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一、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4.《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
5.《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含中職校)、托幼機構等(以下簡稱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管理。
三、規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行為
學校食堂應當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的基礎上,采購依法取得許可資質的供貨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定期對食品及食品原料供應商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查驗供貨者相關文件:
1.從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的,查驗、索取并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者每筆送貨單;
2.從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銷售者采購食品的,確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等,并留存每筆購物憑證;
3.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查驗、索取并留存其帶有公章的社會信用代碼和承諾達標合格證,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者每筆送貨單;
4.從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索取并留存由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購貨憑證;
5.采購畜禽肉類的,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采購豬肉的,還要查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采購生豬及牛羊肉產品的,還要確認供貨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生豬產品銷售、牛羊肉產品銷售”的經營項目。
由教育部門通過招標、遴選等形式,統一確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供應商的,可以由教育部門或者教育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蓋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各學校食堂應當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每筆送貨單。
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采購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四、加強食品及食品原料驗收
各學校食堂應當指定專人在現場負責原料驗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信息核對:核對采購食品與購貨憑證(或者送貨單據)上的名稱、數量是否相符;
2.外觀檢查:檢查感官性狀,包裝是否有破損、污汁、霉變、腐爛,是否有異味,是否有病蟲害附著等;
3.標簽檢查:檢查外包裝標注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產品的名稱、規格或者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貯存條件等信息,是否標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4.溫度檢查:需冷藏冷凍的食品是否冷鏈運輸,冷藏食品表面溫度與標簽標識的溫度是否超過+3℃,冷凍食品表面溫度是否高于-9℃;
5.票據核驗:檢查隨貨同行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文件上載明的內容是否與到貨的食品生產日期、規格等信息保持一致;
6.抽樣檢測:鼓勵學校食堂對采購的蔬菜、肉類進行藥物殘留檢測。
對保質期期滿時間不足保質期限的三分之一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宜驗收。
五、履行食品安全追溯義務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依規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制度,明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追溯等管理要求,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食品及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的24小時內,將下列信息上傳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有條件的可以通過掃描追溯單或者追溯二維碼,提升食品追溯信息采集技術能級。
1.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鼓勵學校食堂開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品種的追溯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處置
食品及食品原料應當在學校食堂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驗收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應當當場予以拒收;發現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情形的,及時向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報告。
七、強化從業人員培訓與考核
學校食堂應當明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崗位職責,加強對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考核,切實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和采購驗收能力,確保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 171161013549239103.doc
日期:2024-04-29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序推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市局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指導學校食堂參照執行。
(此頁無正文)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一、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4.《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
5.《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含中職校)、托幼機構等(以下簡稱學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管理。
三、規范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行為
學校食堂應當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的基礎上,采購依法取得許可資質的供貨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定期對食品及食品原料供應商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查驗供貨者相關文件:
1.從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的,查驗、索取并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者每筆送貨單;
2.從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銷售者采購食品的,確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等,并留存每筆購物憑證;
3.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查驗、索取并留存其帶有公章的社會信用代碼和承諾達標合格證,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者每筆送貨單;
4.從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索取并留存由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購貨憑證;
5.采購畜禽肉類的,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采購豬肉的,還要查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采購生豬及牛羊肉產品的,還要確認供貨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生豬產品銷售、牛羊肉產品銷售”的經營項目。
由教育部門通過招標、遴選等形式,統一確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供應商的,可以由教育部門或者教育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蓋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各學校食堂應當留存蓋有供貨者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每筆送貨單。
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采購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四、加強食品及食品原料驗收
各學校食堂應當指定專人在現場負責原料驗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信息核對:核對采購食品與購貨憑證(或者送貨單據)上的名稱、數量是否相符;
2.外觀檢查:檢查感官性狀,包裝是否有破損、污汁、霉變、腐爛,是否有異味,是否有病蟲害附著等;
3.標簽檢查:檢查外包裝標注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產品的名稱、規格或者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貯存條件等信息,是否標識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4.溫度檢查:需冷藏冷凍的食品是否冷鏈運輸,冷藏食品表面溫度與標簽標識的溫度是否超過+3℃,冷凍食品表面溫度是否高于-9℃;
5.票據核驗:檢查隨貨同行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文件上載明的內容是否與到貨的食品生產日期、規格等信息保持一致;
6.抽樣檢測:鼓勵學校食堂對采購的蔬菜、肉類進行藥物殘留檢測。
對保質期期滿時間不足保質期限的三分之一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宜驗收。
五、履行食品安全追溯義務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依規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制度,明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追溯等管理要求,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食品及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的24小時內,將下列信息上傳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有條件的可以通過掃描追溯單或者追溯二維碼,提升食品追溯信息采集技術能級。
1.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鼓勵學校食堂開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品種的追溯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處置
食品及食品原料應當在學校食堂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驗收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驗收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應當當場予以拒收;發現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情形的,及時向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報告。
七、強化從業人員培訓與考核
學校食堂應當明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崗位職責,加強對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考核,切實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和采購驗收能力,確保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 171161013549239103.doc
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