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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

   2014-11-27 國家衛生計生委264
核心提示:  國衛辦食品函〔2014〕1050號質檢總局辦公廳: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909號)
   國衛辦食品函〔2014〕1050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90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適用于來函所提用于精煉加工但不供人類直接食用的原料魚油(又稱“毛魚油”、“粗制魚油”、“半精制魚油”等)。為保障消費者健康,上述產品應當僅用于生產企業精煉加工,不得直接銷售供消費者食用。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1月17日




日期: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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