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24家餐飲店被立案查處!順德嚴厲打擊餐飲行業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2024-08-13 順德市場監管微信號65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順德餐飲消費市場秩序,持續提升餐飲行業放心消費水平,讓消費者樂享餐飲消費,順德區市場監管局以清明、“五一”等節假日為抓手,從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餐飲行業放心消費專項整治行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規范順德餐飲消費市場秩序,持續提升餐飲行業放心消費水平,讓消費者樂享餐飲消費,順德區市場監管局以清明、“五一”等節假日為抓手,從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餐飲行業放心消費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重點打擊餐飲行業中的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強制消費、短斤缺兩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餐飲消費環境。
 
  行動期間,順德區鎮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共組織召開餐飲行業座談會4次,出動檢查人員1781人次,檢查各類餐飲單位841家次,發出《餐飲行業誠信經營、明碼標價提醒告誡函》600余份、責令整改通知書17份,對存在不明碼標價、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短斤缺兩欺騙消費者等行為的商家立案24宗。
 
  01


  對餐飲企業不明碼標價、價外加收、強制消費行為重拳出擊


  01


  組織集中約談,提高餐飲行業守法經營意識
 
  為強化餐飲行業整體知法守法意識,區市場監管局及大良、容桂、陳村等鎮街市場監管所組織轄區餐飲企業、行業協會召開餐飲行業價格座談會,提醒告誡轄區各餐飲服務經營者切實履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嚴禁價格欺詐,嚴禁設置最低消費,嚴禁強制顧客消費。
 
  02


  開展統一整治,嚴厲查處不明碼標價、價外加收行為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重點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并置于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查閱。標示價格是否完整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通過網絡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是否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除進行明碼標價外,是否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要求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行動中對涉嫌存在未明碼標價及價外加價等行為的4家餐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
 
  03


  拒絕“捆綁消費”,嚴厲查處強制消費行為
 
  重點查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嚴厲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違背消費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02


  打擊“短斤少兩”,營造誠信計量守法經營秩序
 
  重點推動餐飲酒樓落實計量器具“四統一”(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維修)工作,使用具備防作弊功能的“放心秤”。重點推動統一配置計量器具的餐飲酒樓申報“誠信經營示范店”,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
 
  以下公布本次行動中查處的典型案例
 
  請廣大餐飲經營者自覺守法經營、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案件1:大良某餐飲店涉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經營
 
  大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對大良某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收取“包間茗茶費”“米飯”和“紙巾”等費用未在其經營場所內及價目表公示收費標準。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
 
  大良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該店未明碼標價經營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2:龍江某餐飲店涉嫌未明碼標價及價外加價
 
  龍江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其在龍江某餐飲店消費結賬時,發現其中一菜品存在餐牌標示價與實際收費不一致的情況。
 
  經調查,該餐飲店在菜品漲價后未及時修改相應的菜品標示價,導致消費者在支付價款時超出應收數額。
 
  另現場檢查發現,該餐飲店存在餐前小吃未明碼標價現象。當事人其行為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
 
  龍江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該餐飲店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3:容桂某水果店涉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到容桂某水果店所進行檢查,發現店內有2臺在用電子秤,其中一臺電子秤檢定日期為2022年5月11日,已超過檢定有效期;該電子秤未在有效期內重新鑒定,店面負責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檢定合格證。
 
  另外,執法人員使用2KG的砝碼對另外一臺電子秤進行計量檢查,經稱量,發現該電子秤顯示重量為2.2Kg。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的規定。
 
  容桂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4:北滘某水果店涉嫌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并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秤
 
  北滘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農貿市場外的水果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1臺用于待售商品計量稱重的電子秤,沒有檢定合格標簽。
 
  執法人員還發現該電子秤具有作弊功能,使用1kg的標準砝碼進行計量稱重的數值顯示:2.2(斤)。
 
  該店經營者在銷售水果時,通過使用該作弊功能多謀取利潤。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北滘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該店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并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電子秤的違法行為處以1500元罰款,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電子秤的行政處罰。
 
  接下來,順德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規范餐飲服務價格行為、強化計量管理,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違規行為,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



日期:2024-08-13
 
行業: 餐飲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