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修訂酒類相關(guān)法規(guī)

   2024-08-20 廈門技術(shù)性貿(mào)易措施信息網(wǎng)1062
核心提示:2024年8月3日,愛沙尼亞官方公報發(fā)布了RT I,03.08.2024,3號公告,修訂了原2004年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第134號條例《酒精飲料的定義、描述和展示要求》。……(世界食品網(wǎng)-www.cctv1204.com)
   2024年8月3日,愛沙尼亞官方公報發(fā)布了RT I,03.08.2024,3號公告,修訂了原2004年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第134號條例《酒精飲料的定義、描述和展示要求》。 
  主要修訂了其他酒精飲料的定義,指通過混合烈酒、烈酒飲料、發(fā)酵飲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飲料而制成的飲料,酒精濃度在1.2%至22%之間,可以進(jìn)行碳酸化和調(diào)味。
 
  該修訂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iigiteataja.ee/akt/103082024006



日期:2024-08-20
 
地區(qū): 歐洲 愛沙尼亞
標(biāo)簽: 法規(guī) 酒類 酒精飲料
行業(yè): 飲料 酒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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