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為引導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共設置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4項、二級指標21項、三級指標59項,包含關于收費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18項基本條件,從組織管理能力、專業技術能力、標準研制能力、推廣應用能力四個方面細化評價指標。食品伙伴網梳理了《通知》和《指標體系》中的重要內容,詳見下文。
1.團體標準組織評價要求
團體標準組織需依據《指標體系》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滿分100分。為便于分類分級管理,評價結果95分以上為三星級,85分以上為二星級,70分以上為一星級。
《通知》要求團體標準組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評價,并通過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評價結果。新成立的團體標準組織應于團體標準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自我評價并公開結果。未達到任意一項基本條件的團體標準組織,建議暫停或終止團體標準制定工作。這一措施有助于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組織,維護團體標準的整體質量。
《通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據《指標體系》指導相關團體標準組織進行能力建設,引導相關產業鏈上下游或同類團體標準組織聯合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點采信評價結果為二星級及以上團體標準組織所發布的團體標準。
《通知》的發布拔高了團體標準組織發布、制定團體標準的“門檻”,進一步推進團體標準更規范、更標準發展。分級管理的實施,可引導團體標準組織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有助于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和技術進步。
2.團體標準組織專職人員能力及數量
作為基本條件,《指標體系》明確團體標準組織應配置專職標準化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且應為本組織正式員工,應提供員工的勞動合同證明。要求人員應熟悉標準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管理政策、標準編寫要求和制定流程,滿足團體標準組織相關工作需要,需提供的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標準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3年內承擔的標準制修訂任務證明材料。
《指標體系》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中對于人員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團體標準組織人員數量、素質及專業結構的要求,提升了團體標準組織標準化工作能力。
3.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構建
《指標體系》要求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文件,涉及專利的管理制度、團體標準版權管理制度、團體標準商標管理制度,并針對以上管理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要求,以妥善處理團體標準中涉及專利的問題,避免版權糾紛,促進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傳播,加強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的有效管理。
4.團體標準組織專業技術能力
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內容:產業動員能力及專業能力、參與相關工作專家技術能力、參編單位相關技術創新成果。
產業動員能力及專業能力方面要求團體標準組織具備的組織調動本專業領域產業鏈相關方參與標準化工作的能力;團體標準組織秘書處及副理事長單位以上會員單位擁有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企業技術中心等機構及平臺。
對參與相關工作專家技術能力方面的評價指標包括:聘用的與專業方向相關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及省級領軍人才,專業技術領域的國際專家。《指標體系》對以上指標進行分值規定。
參編單位相關技術創新成果包括:專利;科研成果;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
上述要求進一步明晰了團體標準組織標準化能力要求,推進團體標準制定以需求為導向,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推進制定具備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5.團體標準查重率要求
團體標準查重率要求是團體標準組織在發布團體標準時必須遵守的一項基本規定。團體標準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提出的技術要求(引用內容除外),與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致度不超過30%。并需要提供查重報告或組織聲明。
6.標準化工具
團體標準組織有能實現標準制定程序在線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提出標準制定程序在線管理工具,推進團體標準組織管理團體標準的制定更合規。
7.標準文本可獲得性
團體標準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應全部依法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并上傳標準文本,明確標準文本的獲取方式,確保文本獲得渠道暢通。明確2018年1月1日后發布的團體標準必須通過出版社進行出版。
8.團體標準應用
在團體標準的應用方面,《指標體系》針對發布的團體標準發行銷售情況,政府部門、國際國外采信,在招投標和合同履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等市場應用,評優示范項目,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相關評價工作中的應用情況進行團體標準組織的自我評價。有利于團體標準的推廣應用,培養一批優秀的團體標準組織,發揮標桿示范作用帶動團體標準化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結語
發展團體標準能夠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提高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助推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國團體標準發展迅猛,根據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團標大數據統計,截至2024年07月31日,共有9090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相關社會團體在平臺共計公布86532項團體標準。由此看來,團體標準組織踴躍開展相關的團體標準發布、培訓宣傳等活動。但我國團體標準發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標準定位不準、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本次《指標體系》的發布,是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的基礎上,對團體標準組織建設及其制定、發布的團體標準的流程和質量要求的進一步細化和提升,對于團體標準的規范、優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知》與團體標準組織緊密相關,食品伙伴網提醒團體標準組織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自我評價,同時,對照《指標體系》發現自身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的不足并積極改進,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
日期:2024-08-22
1.團體標準組織評價要求
團體標準組織需依據《指標體系》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滿分100分。為便于分類分級管理,評價結果95分以上為三星級,85分以上為二星級,70分以上為一星級。
《通知》要求團體標準組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評價,并通過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評價結果。新成立的團體標準組織應于團體標準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自我評價并公開結果。未達到任意一項基本條件的團體標準組織,建議暫停或終止團體標準制定工作。這一措施有助于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組織,維護團體標準的整體質量。
《通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據《指標體系》指導相關團體標準組織進行能力建設,引導相關產業鏈上下游或同類團體標準組織聯合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點采信評價結果為二星級及以上團體標準組織所發布的團體標準。
《通知》的發布拔高了團體標準組織發布、制定團體標準的“門檻”,進一步推進團體標準更規范、更標準發展。分級管理的實施,可引導團體標準組織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有助于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和技術進步。
2.團體標準組織專職人員能力及數量
作為基本條件,《指標體系》明確團體標準組織應配置專職標準化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且應為本組織正式員工,應提供員工的勞動合同證明。要求人員應熟悉標準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管理政策、標準編寫要求和制定流程,滿足團體標準組織相關工作需要,需提供的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標準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3年內承擔的標準制修訂任務證明材料。
《指標體系》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中對于人員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團體標準組織人員數量、素質及專業結構的要求,提升了團體標準組織標準化工作能力。
3.團體標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構建
《指標體系》要求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文件,涉及專利的管理制度、團體標準版權管理制度、團體標準商標管理制度,并針對以上管理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要求,以妥善處理團體標準中涉及專利的問題,避免版權糾紛,促進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傳播,加強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的有效管理。
4.團體標準組織專業技術能力
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內容:產業動員能力及專業能力、參與相關工作專家技術能力、參編單位相關技術創新成果。
產業動員能力及專業能力方面要求團體標準組織具備的組織調動本專業領域產業鏈相關方參與標準化工作的能力;團體標準組織秘書處及副理事長單位以上會員單位擁有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企業技術中心等機構及平臺。
對參與相關工作專家技術能力方面的評價指標包括:聘用的與專業方向相關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及省級領軍人才,專業技術領域的國際專家。《指標體系》對以上指標進行分值規定。
參編單位相關技術創新成果包括:專利;科研成果;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
上述要求進一步明晰了團體標準組織標準化能力要求,推進團體標準制定以需求為導向,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推進制定具備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5.團體標準查重率要求
團體標準查重率要求是團體標準組織在發布團體標準時必須遵守的一項基本規定。團體標準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提出的技術要求(引用內容除外),與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致度不超過30%。并需要提供查重報告或組織聲明。
6.標準化工具
團體標準組織有能實現標準制定程序在線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提出標準制定程序在線管理工具,推進團體標準組織管理團體標準的制定更合規。
7.標準文本可獲得性
團體標準組織發布的團體標準應全部依法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并上傳標準文本,明確標準文本的獲取方式,確保文本獲得渠道暢通。明確2018年1月1日后發布的團體標準必須通過出版社進行出版。
8.團體標準應用
在團體標準的應用方面,《指標體系》針對發布的團體標準發行銷售情況,政府部門、國際國外采信,在招投標和合同履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等市場應用,評優示范項目,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相關評價工作中的應用情況進行團體標準組織的自我評價。有利于團體標準的推廣應用,培養一批優秀的團體標準組織,發揮標桿示范作用帶動團體標準化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結語
發展團體標準能夠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提高產品和服務競爭力,助推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國團體標準發展迅猛,根據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團標大數據統計,截至2024年07月31日,共有9090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相關社會團體在平臺共計公布86532項團體標準。由此看來,團體標準組織踴躍開展相關的團體標準發布、培訓宣傳等活動。但我國團體標準發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標準定位不準、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本次《指標體系》的發布,是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的基礎上,對團體標準組織建設及其制定、發布的團體標準的流程和質量要求的進一步細化和提升,對于團體標準的規范、優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知》與團體標準組織緊密相關,食品伙伴網提醒團體標準組織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自我評價,同時,對照《指標體系》發現自身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的不足并積極改進,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
日期: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