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烏克蘭農業政策和食品部通過z1180-24號公告,發布了2024年第2113號令,修訂了2017年第592號令關于供人類食用食糖的要求法規,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新增標簽要求,只有符合該法規相關規定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對應定義的食品名稱,這些名稱可以用作其他商品名稱的組成部分,前提是不會誤導消費者;
(2)食品名稱“白糖”可以用于食品“特級白糖”,在重量小于20g的包裝食品標簽上可不標明凈含量;
(3)該法規第5至7點所述的食品標簽應注明干物質和轉化糖含量,含有晶體的轉化糖漿的標簽應包含“結晶”一詞。
更多詳情參見: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z1180-24#Text
日期:2024-08-30
(1)新增標簽要求,只有符合該法規相關規定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對應定義的食品名稱,這些名稱可以用作其他商品名稱的組成部分,前提是不會誤導消費者;
(2)食品名稱“白糖”可以用于食品“特級白糖”,在重量小于20g的包裝食品標簽上可不標明凈含量;
(3)該法規第5至7點所述的食品標簽應注明干物質和轉化糖含量,含有晶體的轉化糖漿的標簽應包含“結晶”一詞。
更多詳情參見: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z1180-24#Text
日期: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