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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概述

   2024-11-05 食品伙伴網文雯1080
核心提示:2024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食品安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1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擬微球藻油等12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等。……(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4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食品安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
 
  10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印發了《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的備案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產品從原輔料入廠至終產品出廠可監控、可追溯。
 
  《工作指南》明確了備案主體、備案內容、備案流程、備案管理要求,以及食品原料等事項的具體備案信息和要求。對于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獲得配方注冊和生產許可后,在正式投產前,應當依法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對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主要備案名稱、品牌、產地/國別、包裝規格、質量要求/原料(食品添加劑)執行標準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商名稱等信息;對于產品配方,主要備案實際生產時依法依規可調整的配方組成成分信息,不重復備案配方注冊內容;對于標簽,主要備案除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以外的上市產品的標簽。
 
  《工作指南》同時還明確,鼓勵境外生產企業參照備案的有關規定,向其產品標簽上標注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
 
  10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工作程序》),進一步規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引導企業加大對罕見病類特醫食品和臨床急需的新類型特醫食品的創新研發力度,更好滿足病患臨床營養需求。
 
  《工作程序》細化了優先審評審批的具體流程和要求,明確苯丙酮尿癥等罕見病類特醫食品和糖尿病、腎病等臨床急需且尚未批準過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可適用優先審評審批,便于注冊申請人和審評部門辦理。《工作程序》明確擬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的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異議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注冊審評工作時限縮短至30個工作日,生產現場核查、抽樣檢驗及臨床試驗現場核查根據需要優先安排。
 
  《工作程序》還強調審評部門應積極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交流,并可在必要時安排專項交流,有利于縮短申請人的材料補正時間、提高材料補正質量,提升審評部門工作效率。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的公告(總局公告2024年第44號)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優先審評審批工作程序》解讀
 
  三、1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0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消息,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料通則》等1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涉及食品添加劑項、污染物1項、食品產品1項、理化檢驗方法與規程10項、微生物檢驗方法與規程1項。
 
  相關報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等1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4〕9號)
 
  四、擬微球藻油等12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
 
  10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擬微球藻油等2種物質申請作為新食品原料,D-阿洛酮糖-3-差向異構酶等4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C.I.顏料黑7等6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
 
  2種新食品原料,分別為擬微球藻油、前花青素;4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分別為D-阿洛酮糖-3-差向異構酶、2'-巖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檸檬酸亞鐵鈉;6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分別為C.I.顏料黑7;炭黑、氫氧化鈉、癸二酸二正丁酯、3,9-雙[2,4-雙(1-甲基-1-苯乙基)苯氧基]-2,4,8,10-四氧雜-3,9-二磷雜螺[5.5]十一烷、三甲氧基苯基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和二氧化硅的共聚物、氫化的苯乙烯與1,3-丁二烯的聚合物。
 
  相關報道:
 
  關于擬微球藻油等12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5號)
 
  解讀《關于擬微球藻油等12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5號)
 
  五、《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0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為進一步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許可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1月17日。
 
  《征求意見稿》要求嬰配乳粉生產企業持續完善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對于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應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生產的基粉。
 
  《征求意見稿》鼓勵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考慮對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宣傳的要求,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簽主版面產品名稱下可標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樣等。《征求意見稿》要求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六、《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4年版)》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4年版)》公開征集意見建議
 
  10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推動保健食品高質量備案管理,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
 
  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為基礎,補充完善了相關產品劑型(食品形態)及對應輔料和劑型(食品形態)技術要求。
 
  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的亮點在于豐富了營養素補充劑類保健食品備案產品的劑型,增加了容易被大眾人群接受的糖果、飲料、巧克力、果凍、粉劑的食品形態。征求意見稿中豐富的產品劑型充分考慮了各類消費人群的需求,例如對于中老年人群,可以通過飲料、粉劑的方式攝入保健食品,從一定層面上滿足了銀發一族對營養補充、身體健康的需求,更加有利于助推銀發經濟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對于上文提到的食品形態均規定了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以及產品的工藝、質量技術要求,還規定了產品每日攝入含糖量上限,在保證備案產品質量穩定的同時,降低糖量攝入過多的危害,更好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
 
  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附件對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技術要求、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等進行了詳細說明,公開征集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
 
  相關報道:關于公開征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4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七、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公開征集建議
 
  10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函,公開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
 
  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著重解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提高標準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標準。
 
  強化標準立項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營養健康工作的銜接,有效利用標準跟蹤評價結果,以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檢驗方法、食品產品、微生物、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為重點,統籌推進標準制定、修訂,使標準范圍覆蓋我國主要食品類別,涵蓋已知安全風險因素,契合我國發展實際和國際先進風險管理理念。
 
  立項建議應當圍繞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所急需。具體包括: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外法規標準情況、對產業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
 
  立項建議應當有較充分的科學依據,預期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具體包括:現有市場監督抽檢、行業和企業調查數據、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等數據信息,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要求。具體包括: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程度、國際影響等情況。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24〕397號)
 
  八、2種新食品原料、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0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2種新食品原料、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0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消息,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櫻花多酚、、雞冠透明質酸鈉2種新食品原料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1月23日。
 
  10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消息,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過氧化物酶和木聚糖酶、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3'-唾液酸乳糖鈉鹽和乳糖-N-新四糖、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氧化鎂和過氧化氫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1月24日。
 
  10月25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消息,根據《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二十二酰胺、1,4-苯二甲酸與 2-甲基-1,3-丙二醇和4,8-三環[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1,3-苯二甲酸與 1,4-苯二甲酸、鄰苯二甲酸酐、順丁烯二酸酐、1,2-丙二醇、1,2-乙二醇和二甘醇的聚合物與苯乙烯的共聚物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4年11月23日。
 
  相關報道:
 
  櫻花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公開征求過氧化物酶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公開征求二十二酰胺等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意見


  九、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工作啟動
 
  10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通知,組織開展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工作。
 
  通過對符合條件的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加以重點培育,充分挖掘區域資源稟賦,明確發展方向和培育優先級,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優勢,釋放傳統產業發展活力,打造特色食品產業集群,營造“百花齊放”發展格局,推進制造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和區域經濟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共同富裕。
 
  相關報道: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消費〔2024〕62號)
 
  十、《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0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并形成了《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
 
  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將《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名稱調整為《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共7章45條,規定了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管理程序,分別按照認證體系、認證實施、認證證書、綠色產品標識、監督管理等環節,規范了管理流程,明確了各監管主體職責,以及各參與主體違反《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一章總則,包括目的與依據、相關定義、適用范圍、原則方針、管理機制、信息平臺、國際合作等,共7條。明確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的定義、適用范圍、原則方針,規定了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工作中的管理機制,由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信息平臺并組織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國際合作。
 
  第二章認證體系,包括分類管理、目錄和規則、目錄劃分、設立原則、屬性要求、協調原則、認證機構要求、檢測機構要求、認證各方責任、技術委員會等,共10條。明確了目錄劃分、設立原則、屬性要求以及協調原則,對認證機構、檢測機構、認證各方、技術委員會提出了要求。
 
  第三章認證實施,包括認證委托、認證受理、樣品檢測、檢測記錄要求、現場檢查、認證決定、認證記錄要求、獲證后監督、認證人員管理、信息公開、認證機構風險控制等,共11條。明確了綠色產品認證活動全流程,要求認證機構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認證人員管理、信息工作做了規定。
 
  第四章認證證書,包括管理部門、內容及格式、有效期、證書處理等,共4條。明確了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的管理部門,規定了證書內容及格式、證書有效期,對證書處理做了原則性規定。
 
  第五章綠色產品標識,包括標識樣式、標識顏色、標識使用、標識加施、標識管理等,共5條。明確了綠色產品標識樣式和標識顏色,對標識使用和標識管理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包括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有關部門職責、評估機制、舉報規定、處罰規定,共5條。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職責、綠色產品認證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對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的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了規定。
 
  第七章附則,包括名詞解釋、解釋權和施行時間等,共3條。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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