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發布CL2024/88-CAC號咨詢文件,擬修訂過敏原標簽標準。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1月20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修訂食品過敏原的定義,是指可在易感人群中引起其他特定免疫介導反應的食品(包括成分、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通常由食品中的蛋白質或蛋白質衍生物引起;
(2)需要聲明的食品和成分要求添加過敏原成分的學名;允許使用單個魚類或甲殼類動物名稱代替“魚類”或“甲殼類動物”的指定名稱,例如鮭魚代替魚類;當食品中的亞硫酸鹽濃度達到或超過10mg/kg時,應始終使用指定名稱“亞硫酸”或“亞硫酸鹽”作為成分名稱標識。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Circular%252520Letters%252FCL%2525202024-88%252Fcl24_88e.pdf
日期:2024-11-12
(1)修訂食品過敏原的定義,是指可在易感人群中引起其他特定免疫介導反應的食品(包括成分、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通常由食品中的蛋白質或蛋白質衍生物引起;
(2)需要聲明的食品和成分要求添加過敏原成分的學名;允許使用單個魚類或甲殼類動物名稱代替“魚類”或“甲殼類動物”的指定名稱,例如鮭魚代替魚類;當食品中的亞硫酸鹽濃度達到或超過10mg/kg時,應始終使用指定名稱“亞硫酸”或“亞硫酸鹽”作為成分名稱標識。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https%253A%252F%252Fworkspace.fao.org%252Fsites%252Fcodex%252FCircular%252520Letters%252FCL%2525202024-88%252Fcl24_88e.pdf
日期: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