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南區麻辣相伴麻辣燙店無滅蠅防蠅設施案
2024年12月4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外賣餐飲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市南區麻辣相伴麻辣燙店的餐飲加工場所無滅蠅防蠅設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市南區毛華劍小籠灌湯包店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4年12月12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市南區毛華劍小籠灌湯包店檢查,發現其后廚環境不整潔,存在造成食品安全的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食品安全監管科
日期:2025-01-05
2024年12月4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外賣餐飲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市南區麻辣相伴麻辣燙店的餐飲加工場所無滅蠅防蠅設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市南區毛華劍小籠灌湯包店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4年12月12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市南區毛華劍小籠灌湯包店檢查,發現其后廚環境不整潔,存在造成食品安全的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食品安全監管科
日期:202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