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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物含基因原料標示的補充說明

   2014-12-30 國家質檢總局413
核心提示: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于12月22日訂定包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

    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于12月22日訂定包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并表示自2016年1月1日開始,食品、食品添加物和特定散裝食品,應明確標示含轉基因食品的原料,以管理食品衛生安全,維護國民健康。

    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果含有轉基因食品原料,或轉基因食品添加物的原料,參照包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2條第1項、散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2條第2項及食品添加物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2條第2項規定,應標示“轉基因”或“含轉基因”的字樣,但如果制造過程中所使用轉基因食品添加物或轉基因食品原料,在最終產品已經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則不適用此次訂定的規范。

    “衛福部”最后指出,關于標示的方式,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物依據包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條及食品添加物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項規定,應將字樣標示在品名、原料名稱后面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裝上的明顯位置,且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于2毫米,而散裝食品參照散裝食品含轉基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條規定,應以卡片、標記或標示牌等型式,將標示牌懸掛、黏貼或插立于陳列販售場所的明顯處,使消費者可以清楚知道食品的相關資訊。



日期:2014-12-30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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