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龍灣區以食品安全機構改革與職能調整為契機,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按照“機構健全、人員配齊、職責明確、保障有力”總體要求,實現區、街道兩級食安辦實體化運作,全力推進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為有效破解食品安全監管困局,建立基層發現、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機制邁出堅實一步。
一、強化責任分工,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網絡建設領導。一是深入調研,集思廣益。區政府牢固樹立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理念,將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工作作為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重部署、抓落實、嚴督查,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全面征求各街道、食安委成員單位及相關食品安全基層站所的意見建議。二是上下聯動,層層推進。成立以區食安委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的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謀劃、綜合指導和監督落實工作,各街道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積極主動推進相關工作落實,將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工作納入對各街道辦事處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指導,確保基層責任網絡建設與本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協調推進。三是創新舉措,出臺意見。通過前期充分準備,匯集各方意見建議,推出增設街道食安辦專職副主任(正股長級)等一系列創新舉措,確保方案精煉、務實、可操作強。11月份,正式出臺《龍灣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實施意見》(溫龍政發〔2014〕52號)。
二、強化組織保障,進一步完善基層監管體系。一是明確工作職責。著眼轄區食品安全現狀及監管需求,科學設置監管機構,著力推進基層監管機構實體化。細化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機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等,按照“政府負總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各街道重要對應崗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二是落實機構設置。目前,全區6個街道均已組建街鎮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由街道主要領導任食安委主任,分管領導兼任食安辦主任,基層市場監管機構和農業公共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食安辦副主任。各街道食安辦均配備一名專職食安辦副主任,具體負責街道食安辦日常工作事務,確保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街道食安辦工作有效開展。三是加強市場監管所建設。8月29日,全區新組建的6個市場監管所正式掛牌成立,順利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基層站所職責進行整合,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管理體制,切實保障基層監管力量。
三、強化科學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網格布局。一是加強村(居)網格化管理。根據龍灣實際,綜合考慮轄區工作難易程度,以街道為單位,以一定數量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區域為網格,每個網格配備不少于一名的食品安全專職協管員,各村(居)配1名食品安全信息員。二是實現轄區網格全覆蓋。根據11月份統計數據,龍灣區常住戶籍人口22萬人,所轄行政村(居)數為103個,社區為29個,全區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不包括流動攤販)共有6594戶。原則上以180-230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社區為一個網格。三是組建協管員隊伍。結合監管任務及工作難度,由街道食安辦牽頭,合理建立一支協管員隊伍,其工作納入村(居)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并街道食安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實施常態化管理,統一錄用、統一安排、統一考核、統一薪酬。
四、強化能力提升,進一步完善基層責任網格保障。一是工作報酬明細化。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報酬保障機制,現階段按食品安全協管員每年人均3-3.5萬元由區級財政予以保障,待條件成熟逐步過渡為村級“多員合一”或“一員多用”模式,每年根據考核等次發放工資報酬。二是管理制度規范化。圍繞街道食安辦及食品安全協管員職責,由區食安辦牽頭建立協管員考核培訓、日常管理及補助標準等具體規定,街道食安辦組織具體實施。進一步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完善長效監管,根據《龍灣區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試行)》,明確協管員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職責,并將排查結果匯總至街道食安辦反饋至相關單位。三是監管執法統籌化。上傳下達,條塊結合,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交流、風險防控、日常巡查、應急處置、業務培訓、督查考評等制度,完善基層監管工作機制,確保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著力增強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將問題消滅在萌芽、解決在基層。
日期: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