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提出并歸口、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 44917-2024),已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實施。
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各食用植物油散裝發貨和承運單位等應嚴格對照執行,特別是涉及的食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餐飲單位、食堂和運輸企業等,應認真組織學習并結合實際貫徹落實。現將相關內容提示如下:
關于標準適用范圍與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食用植物油的散裝運輸,包括食用植物調和油和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散裝運輸是指“采用船艙、油罐、集裝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裝的食用植物油,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進行運輸”,油罐包括罐式車輛罐體和罐式集裝箱,大容量油桶不包括作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的油桶。
關于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
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運輸容器及附屬器具材料應符合食品接觸用材料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集裝箱液袋不能重復使用。
關于散裝運輸容器管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干凈,并對容器進行擦拭等清理。
01
運輸某一品種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另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
02
運輸低等級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同品種高等級食用植物油。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干凈,并對容器進行清洗,清洗后的容器內壁應無明水、無殘留物、無異味。
01
運輸植物原油后,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02
運輸轉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
03
運輸其他食品后,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關于散裝運輸作業要求
裝油前,發貨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現場核查,確認容器標識、衛生狀況等符合要求并經雙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進行裝油作業。
裝油和卸油環境應整潔,均應采用專用輸油管道,并在必要條件下對輸油管道進行沖洗和吹掃作業。
裝油完畢后對運輸容器進行鉛封(含電子鉛封),鉛封應確保只有破壞鉛封才能取到油。
發貨方對發貨的食用植物油、接收方對卸出的食用植物油均應進行留樣封存,以備產品質量追溯之用。
承運方應防止運輸過程中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且攜帶由發貨方按規定出具的隨行文件(含電子文件),并與運輸的食用植物油同時到達目的地。
關于散裝運輸記錄要求
對食用植物油裝油、運輸、卸油等環節進行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于運輸結束后2年。
日期:2025-02-16
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各食用植物油散裝發貨和承運單位等應嚴格對照執行,特別是涉及的食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餐飲單位、食堂和運輸企業等,應認真組織學習并結合實際貫徹落實。現將相關內容提示如下:
關于標準適用范圍與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食用植物油的散裝運輸,包括食用植物調和油和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散裝運輸是指“采用船艙、油罐、集裝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裝的食用植物油,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進行運輸”,油罐包括罐式車輛罐體和罐式集裝箱,大容量油桶不包括作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的油桶。
關于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
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運輸容器及附屬器具材料應符合食品接觸用材料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集裝箱液袋不能重復使用。
關于散裝運輸容器管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干凈,并對容器進行擦拭等清理。
01
運輸某一品種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另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
02
運輸低等級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同品種高等級食用植物油。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干凈,并對容器進行清洗,清洗后的容器內壁應無明水、無殘留物、無異味。
01
運輸植物原油后,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02
運輸轉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運輸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
03
運輸其他食品后,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關于散裝運輸作業要求
裝油前,發貨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現場核查,確認容器標識、衛生狀況等符合要求并經雙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進行裝油作業。
裝油和卸油環境應整潔,均應采用專用輸油管道,并在必要條件下對輸油管道進行沖洗和吹掃作業。
裝油完畢后對運輸容器進行鉛封(含電子鉛封),鉛封應確保只有破壞鉛封才能取到油。
發貨方對發貨的食用植物油、接收方對卸出的食用植物油均應進行留樣封存,以備產品質量追溯之用。
承運方應防止運輸過程中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且攜帶由發貨方按規定出具的隨行文件(含電子文件),并與運輸的食用植物油同時到達目的地。
關于散裝運輸記錄要求
對食用植物油裝油、運輸、卸油等環節進行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于運輸結束后2年。
日期: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