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執行邊境查驗。“食藥署”在基隆港、桃園機場、臺中港及高雄港設有辦事處,辦理所有輸入食品的邊境查驗,自2011年起收回自辦邊境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以來,每年度查驗批數均呈現增長趨勢,2014年度查驗累積已達約60萬批食品及相關產品。
“食藥署”每年均依據前一年度進口較多批數的稅則號列、歷年進口不合格批數高的產品、不合格品項及境內外有報導高風險品項等因素制定年度查驗計劃(如提高產品的抽驗率,最高可提高至100%)及年節加強查驗計劃,嚴格執行輸入食品查驗,避免不合格產品進入。
日期:20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