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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引起的大麻煩

   2025-03-14 廣元市場監管微信號810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日,賈女士向朝天區消委會電話投訴朝天鎮大中壩某超市,稱其八歲幼女于當日下午17時左右在該超市用1元購買了兩袋芒果干,食用過程中舌尖上發現一小型黑色甲殼蟲,且食品袋有多個黑色甲殼蟲。訴求:1.在其女醫療觀察結束后處理該事;2.對超市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查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日,賈女士向朝天區消委會電話投訴朝天鎮大中壩某超市,稱其八歲幼女于當日下午17時左右在該超市用1元購買了兩袋芒果干,食用過程中舌尖上發現一小型黑色甲殼蟲,且食品袋有多個黑色甲殼蟲。訴求:1.在其女醫療觀察結束后處理該事;2.對超市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查處。
 
  處理過程及結果
 
  2023年12月2日,朝天區消委會在接投訴后,立即前往涉事超市調查,超市確認賈女士女兒購買了兩袋芒果干一事屬實,朝天區消委會在檢查中發現其中一袋芒果干外包裝底部未塑封到位,有偏斜約1厘米的縫隙,該袋內部芒果干顏色與貨架上同品種芒果干存在極大差異,袋底部有少許小型黑色甲殼蟲。出院證明顯示,賈女士女兒病癥與食用不當食物有關,住院期間共產生3348元治療費用。2023年12月25日,朝天區消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1.超市退還1元的購貨款、賠付3348元住院費用;2.超市賠償消費者損失1651元,共計5000元。超市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由朝天區朝天市場監管所立案調查。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日常交易中,若經營者未落實預包裝食品查驗制度,導致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消費者亦可能因此遭受損失。雙方均應審慎查驗商品。



日期:2025-03-14
 
行業: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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