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推出食品安全“一月一查一公示”活動,每月確定一個熱點主題,通過專項檢查、抽檢檢測、信息公示和科普宣傳等手段,查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采取防控措施,整治和排除風險隱患問題,切實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3月,新城分局對轄區無堂食外賣店開展了集中檢查,發現了部分店家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讓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問題一:一店多照!
部分商家,為了能在平臺上登記多個外賣賬號,增加顧客購買率和該店的點單量,在一個經營場所里面虛構多個經營地址,以不同的名稱申請多本營業執照,并在外賣平臺上進行注冊,讓普通消費者無法分辨。
上述經營者在同一個房間內注冊多本營業執照,未對實際經營場所進行物理隔開,共用一個原料處理和加工區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改正,要求其立即注銷多余的營業執照,并規范亮照經營。
問題二:場所衛生臟亂差!
檢查中發現,部分無堂食外賣店選址隱蔽偏僻,經營場所狹小、裝修簡陋破舊,油污排放等基礎設施不完善,后廚垃圾桶不帶蓋、桶身布滿污垢、食品與垃圾“不分離”,油煙機長時間不清洗,油污厚重。食品外包裝紙箱不脫包直接放置后廚或冰箱內,存在污染食品和帶入蟑螂等害蟲風險。加工場所藏污納垢的情況比較常見,出現食品安全事件的風險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針對上述問題,執法人員已現場責令改正,后續將進一步進行回頭看,對屢教不改、改正不到位的經營者將依法從嚴處罰。
問題三:食品存放不規范!
部分無堂食外賣店內存在待加工的食品隨地放置,或放置于垃圾桶附近;部分經營者為了圖省事、方便,半成品食品存放容器不加蓋甚至直接裸放在臺面上;冰箱內生熟混放,或用非食品級塑料袋裹放,或不按儲存溫度要求存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
問題四:防蠅防鼠設施缺失!
檢查發現部分外賣店防鼠防蠅設施破損或未配備,存在滅蠅燈未開啟、紗窗損壞或缺失、擋鼠板未使用等諸多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執法人員對未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或相關設施設備破損、未使用的商家,要求限期整改好,恢復和使用“防護設施”。
問題五:用過期食品加工餐食和員工健康證過期!
檢查發現個別商家利用過期的食品加工制作餐食銷售給消費者食用,部分外賣店從業人員健康證已過期,卻未重新辦理健康證,均存在著安全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進行立案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次共檢查新城轄區無堂食外賣店42家,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較多,立案處罰2起,責令整改20家,多數問題現場已責令整改,部分問題限期整改。后續執法人員將進一步進行關注和整治無堂食外賣餐飲店不規范經營行為,對屢教不改和存在違法行為的商戶將依法嚴厲查處。以下是此次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商家,在此進行曝光晾曬!
曝光臺
外賣訂餐食品安全溫馨提示!
外賣訂餐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為防止外賣訂餐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在訂餐時注意如下:
一、選外賣看證(照)。選擇外賣時不要只看平臺上的宣傳和美食圖片,要在平臺上查看商家的證(照)情況,無證(照)或證(照)存疑的不選,最好選擇自己熟悉的餐飲店訂餐,切勿訂購來歷不明的外賣食品。
二、點外賣看后廚。消費者可以在外賣點單時查看后廚陽光廚房情況。如發現商家未安裝攝像頭,或者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經營場所衛生環境臟亂、人員操作不規范,就要謹慎考慮是否點單了。
三、收外賣看封簽。“外賣封簽”是為了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消費者在收到外賣后,應第一時間查看外賣封簽是否完整,如外賣封簽損壞或未貼封簽,消費者有權拒收!
四、有問題可投訴。消費者選購外賣后,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向外賣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熱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丨新城分局
日期:2025-03-19
3月,新城分局對轄區無堂食外賣店開展了集中檢查,發現了部分店家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讓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問題一:一店多照!
部分商家,為了能在平臺上登記多個外賣賬號,增加顧客購買率和該店的點單量,在一個經營場所里面虛構多個經營地址,以不同的名稱申請多本營業執照,并在外賣平臺上進行注冊,讓普通消費者無法分辨。
上述經營者在同一個房間內注冊多本營業執照,未對實際經營場所進行物理隔開,共用一個原料處理和加工區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改正,要求其立即注銷多余的營業執照,并規范亮照經營。
問題二:場所衛生臟亂差!
檢查中發現,部分無堂食外賣店選址隱蔽偏僻,經營場所狹小、裝修簡陋破舊,油污排放等基礎設施不完善,后廚垃圾桶不帶蓋、桶身布滿污垢、食品與垃圾“不分離”,油煙機長時間不清洗,油污厚重。食品外包裝紙箱不脫包直接放置后廚或冰箱內,存在污染食品和帶入蟑螂等害蟲風險。加工場所藏污納垢的情況比較常見,出現食品安全事件的風險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針對上述問題,執法人員已現場責令改正,后續將進一步進行回頭看,對屢教不改、改正不到位的經營者將依法從嚴處罰。
問題三:食品存放不規范!
部分無堂食外賣店內存在待加工的食品隨地放置,或放置于垃圾桶附近;部分經營者為了圖省事、方便,半成品食品存放容器不加蓋甚至直接裸放在臺面上;冰箱內生熟混放,或用非食品級塑料袋裹放,或不按儲存溫度要求存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
問題四:防蠅防鼠設施缺失!
檢查發現部分外賣店防鼠防蠅設施破損或未配備,存在滅蠅燈未開啟、紗窗損壞或缺失、擋鼠板未使用等諸多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執法人員對未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或相關設施設備破損、未使用的商家,要求限期整改好,恢復和使用“防護設施”。
問題五:用過期食品加工餐食和員工健康證過期!
檢查發現個別商家利用過期的食品加工制作餐食銷售給消費者食用,部分外賣店從業人員健康證已過期,卻未重新辦理健康證,均存在著安全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進行立案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次共檢查新城轄區無堂食外賣店42家,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較多,立案處罰2起,責令整改20家,多數問題現場已責令整改,部分問題限期整改。后續執法人員將進一步進行關注和整治無堂食外賣餐飲店不規范經營行為,對屢教不改和存在違法行為的商戶將依法嚴厲查處。以下是此次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商家,在此進行曝光晾曬!
曝光臺
外賣訂餐食品安全溫馨提示!
外賣訂餐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為防止外賣訂餐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在訂餐時注意如下:
一、選外賣看證(照)。選擇外賣時不要只看平臺上的宣傳和美食圖片,要在平臺上查看商家的證(照)情況,無證(照)或證(照)存疑的不選,最好選擇自己熟悉的餐飲店訂餐,切勿訂購來歷不明的外賣食品。
二、點外賣看后廚。消費者可以在外賣點單時查看后廚陽光廚房情況。如發現商家未安裝攝像頭,或者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經營場所衛生環境臟亂、人員操作不規范,就要謹慎考慮是否點單了。
三、收外賣看封簽。“外賣封簽”是為了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消費者在收到外賣后,應第一時間查看外賣封簽是否完整,如外賣封簽損壞或未貼封簽,消費者有權拒收!
四、有問題可投訴。消費者選購外賣后,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以向外賣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熱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丨新城分局
日期: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