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肉制品作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為切實營造規范有序、誠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即日起開展為期8個月的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我們將聚焦城鄉結合部、景區周邊、大集廟會等重點區域,以及肉制品生產企業、燒烤店、火鍋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經營主體,深入排查以低價肉制品冒充高價肉制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純肉”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我們呼吁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一、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依法配齊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完善并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二、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生產經營者自查等制度,查驗國產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查驗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或備案證等與供貨者信息、票據信息、標識信息相符的進貨票據,做到貨票相符、票賬一致。堅決杜絕采購、貯存、生產、銷售來源不明或者無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畜禽肉類。
三、保持良好的生產環境條件。要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規范加工環境、設備清潔及人員衛生管理,防范交叉污染;按規定溫度儲存肉類產品的原輔料及成品,按需配備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并正常運行;嚴格生產關鍵點控制,發現感官性狀異常的,要立即停止生產。落實出廠檢驗制度,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落實完善追溯制度。要如實記錄生產銷售肉制品的名稱、數量、銷貨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建立健全完整的產品追溯記錄,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五、保障肉制品質量。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品冒充高價肉品,以調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馬、驢、鹿等)肉制品;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不得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虛假宣傳等。
告誡提醒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禁止生產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禁止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予以處罰。
請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合法生產、誠信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攜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日期:2025-04-23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肉制品作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為切實營造規范有序、誠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即日起開展為期8個月的制售假劣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我們將聚焦城鄉結合部、景區周邊、大集廟會等重點區域,以及肉制品生產企業、燒烤店、火鍋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經營主體,深入排查以低價肉制品冒充高價肉制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純肉”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肉制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我們呼吁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一、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依法配齊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完善并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二、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生產經營者自查等制度,查驗國產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查驗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或備案證等與供貨者信息、票據信息、標識信息相符的進貨票據,做到貨票相符、票賬一致。堅決杜絕采購、貯存、生產、銷售來源不明或者無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畜禽肉類。
三、保持良好的生產環境條件。要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規范加工環境、設備清潔及人員衛生管理,防范交叉污染;按規定溫度儲存肉類產品的原輔料及成品,按需配備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并正常運行;嚴格生產關鍵點控制,發現感官性狀異常的,要立即停止生產。落實出廠檢驗制度,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落實完善追溯制度。要如實記錄生產銷售肉制品的名稱、數量、銷貨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建立健全完整的產品追溯記錄,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五、保障肉制品質量。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品冒充高價肉品,以調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馬、驢、鹿等)肉制品;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不得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虛假宣傳等。
告誡提醒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禁止生產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禁止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予以處罰。
請全市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合法生產、誠信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攜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日期: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