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西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強化工作認識,主動作為,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農牧區假冒偽劣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自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立案查處案件20余起,本著“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指導一域,教育一片”的原則,現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城東區某牛羊肉鋪銷售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胴體案
2025年1月21日,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肉類及其制品專項整治,發現城東區某牛羊肉店鋪涉嫌銷售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下架并停止銷售涉案胴體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沒收未經檢疫檢驗的胴體和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城北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辣牛肉干案
2024年11月,城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香辣牦牛肉干進行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經檢測,其生產的香辣牦牛肉干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352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城東區擁軍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區馬某無證無照經營肉制品案
2025年1月27日,城東區八一路監管所聯合街道辦事處對擁軍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13號樓一層房間內進行羊腸加工活動,當事人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和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作出沒收加工設備,沒收已加工羊腸183.9kg,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青海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瓜子和枸杞案
2025年1月3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該公司存在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瓜子和枸杞進行檢驗,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四項和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召回的不合格產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城西區某麻辣燙店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4年11月14日,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城西區某麻辣燙店的搟面皮進行抽檢,該店銷售的搟面皮檢出的鋁元素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GB2760-2014,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檢測合格報告等票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現已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搗毀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窩點一處,查獲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機器一臺。
案件六:大通縣某調料批發部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大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通某調料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內有212個待銷售的富兒郎牌果凍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予以沒收過期食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西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同時,歡迎廣大群眾通過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公開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等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反映食品安全問題線索,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全力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5-05-20
案例一:城東區某牛羊肉鋪銷售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胴體案
2025年1月21日,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肉類及其制品專項整治,發現城東區某牛羊肉店鋪涉嫌銷售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下架并停止銷售涉案胴體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沒收未經檢疫檢驗的胴體和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城北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辣牛肉干案
2024年11月,城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香辣牦牛肉干進行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經檢測,其生產的香辣牦牛肉干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3528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城東區擁軍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區馬某無證無照經營肉制品案
2025年1月27日,城東區八一路監管所聯合街道辦事處對擁軍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13號樓一層房間內進行羊腸加工活動,當事人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和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作出沒收加工設備,沒收已加工羊腸183.9kg,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青海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瓜子和枸杞案
2025年1月3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該公司存在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瓜子和枸杞進行檢驗,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四項和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召回的不合格產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城西區某麻辣燙店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4年11月14日,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城西區某麻辣燙店的搟面皮進行抽檢,該店銷售的搟面皮檢出的鋁元素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GB2760-2014,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檢測合格報告等票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作出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現已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搗毀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窩點一處,查獲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機器一臺。
案件六:大通縣某調料批發部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大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通某調料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店內有212個待銷售的富兒郎牌果凍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予以沒收過期食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西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同時,歡迎廣大群眾通過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公開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等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反映食品安全問題線索,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全力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