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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07-08 蘇州市場監管微信號787
核心提示:2025年,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全市熱點旅游景區、大型商圈、特色餐飲街等區域,依法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計量作弊、食品安全、虛假宣傳、商標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旅游消費市場秩序和蘇州城市形象聲譽。……(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5年,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全市熱點旅游景區、大型商圈、特色餐飲街等區域,依法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計量作弊、食品安全、虛假宣傳、商標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旅游消費市場秩序和蘇州城市形象聲譽。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家港市錦豐鎮合興陸云水產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案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張家港市錦豐鎮合興陸云水產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一臺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計價秤,且該秤具有作弊功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作出沒收涉案電子秤、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區松陵鎮鱸鄉果麥烘焙店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案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吳江區松陵鎮鱸鄉果麥烘焙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法式布蕾撻”蛋撻中混有刀片,上述刀片為刻畫生面包紋路時使用,店內員工未及時收納,掉落到下方正在烤制的“法式布蕾撻”中。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家港市錦豐鎮吉麥隆超市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張家港市錦豐鎮吉麥隆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售賣的某商品標簽價格為3.90元/瓶,實際銷售價格卻為4.50元/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倉市沙溪維明點心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太倉市沙溪維明點心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菜單標注某菜品價格為25元,實際結賬單價格為30元,與菜單價目表不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重提醒廣大經營者
 
  要依法誠信經營,杜絕強制消費。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或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不得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要履行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確保價格公開透明。
 
  要堅持質量為上,杜絕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確保所售商品和服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約定要求,不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義務;不得隱瞞真實信息或使用虛假標識提供商品或服務。
 
  要自覺接受監督,維護市場秩序。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經營者嚴格遵守規定,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日期:2025-07-08
 
地區: 江蘇 蘇州市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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