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持續深入推進餐飲行業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為做好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工作,現將第四期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案例一
2025年6月21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咖啡花園店存在銷售過期食品、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5年6月2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某合馬羊肉館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6月25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蹄花餐飲店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差、冷凍設施積冰嚴重、葷素食材未分區存放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6月30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某留一手烤魚經營店存在從業人員健康證過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7月1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多餐飲店涉嫌使用過期食品原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六
2025年7月2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吳某果蔬店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七
2025年7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喜頭鎮某某燙皮牛肉館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差、食材堆放混亂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日期:2025-07-09
案例一
2025年6月21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咖啡花園店存在銷售過期食品、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5年6月2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某合馬羊肉館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6月25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蹄花餐飲店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差、冷凍設施積冰嚴重、葷素食材未分區存放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6月30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某留一手烤魚經營店存在從業人員健康證過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7月1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某多餐飲店涉嫌使用過期食品原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六
2025年7月2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吳某果蔬店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七
2025年7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喜頭鎮某某燙皮牛肉館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差、食材堆放混亂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日期: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