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0330008號文件,實施2009年度進口食品等監控計劃。
2009年7月7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707第1號通知:近日,由監控檢查的結果可知,中國產新鮮荔枝違反了食品衛生法,按照如下規定實施檢查。
1. 對象食品
中國產荔枝及其加工品(限于簡易加工)
2. 檢查項目及頻度
(1) 申報進口由中國一家企業包裝及出口的上述1的食品時,在保留貨物的基礎上指導進口商實施有關抑霉唑的自主檢查。
(2) 將對上述1食品進行的有關殘留農藥(含有抑霉唑)的監控檢查頻度提高為30%。
參考:
1. 產品名:新鮮荔枝
2. 原產國:中國
3. 檢查結果:抑霉唑0.17ppm(標準值:0.02ppm)
4. 檢疫所:東京檢疫所(申報號:第24029921640號1欄)
5. 進口商:明興商事 股份公司
日期:2009-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