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食品藥品安全新形勢和新任務的需要,建立完善“科學、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機制,近日,甘肅省出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四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事權進行明確劃分。
《意見》以相關法律法規及“三定”職責為劃分依據,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緊密結合,簡政放權與防止卸責緊密結合,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緊密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權責一致”、“簡政放權,提高效能”、“理順關系,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對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四級監管部門在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應急處置、檢驗檢測、投訴舉報處理、技術審評與認證、廣告審查與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輿情監測與處置、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新聞宣傳及信息化和執業藥師管理等方面的監管事權進行了明確劃分,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各級直接負責和監管的事權,以解決職責不清、工作銜接不緊、權責不匹配等問題,實現科學依法簡政放權,嚴格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問責,以提高監管科學性和有效性,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日期: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