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替代了實行多年的食品衛生法。這引起了政府、企業以及消費者的廣泛關注。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是國內最大的食品技術社區,網友們也對此發表了諸多觀點。網友單豆頁,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本文講述了他在食品安全正式實施以后工作中的一些體會。詳情見: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15677-1-1.html
我是一名普通的衛生監督員,工作在衛生監督執法的一線,我熱愛工作,敬重事業。目前,我“依舊”從事著餐飲業衛生監督執法“本職”工作,它使我仍然銘記著《食品衛生法》的工作信念,并實踐(執行)著新的《食品安全法》,所以,我離不開與同行交談,總想把些話題吐露。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6月1日實施后,衛生監督員的食品衛生監督工作不再依靠執法主體委托,而是依靠當地政府文件來執法,只有及時轉變衛生執法(主體)觀念,轉變工作角色依據,才能適應新工作形勢的需要,所以,吾一直在學習,在實踐、也在探索。《食品安全法》設置分段監管引人思考,它是否就是目前中國唯一的、最行之有效的法制監管機制?在工作中要如何把“無縫銜接”落到實處呢?既然分了段,但又使段與段之間銜接得無縫,真是滴水不漏呀,這個銜接的社會學問還很是深奧廣大的,這種嚴謹的科學性也是獨一不二的,它對各個食品監管部門的人員素質要求與信任程度也都真是高調嚴格啊,制度是值得恭維的,而工作者更是榮幸的。我也有幸能在體制改革的過渡期“頂職”于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生增多了一段執法歷練,這是難得的機遇,雖然是壓力,但是,應當十分的珍惜她,應當盡力讓她美好,讓自己的經歷難忘,所以,吾不斷的在實踐中探索著。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近日,實踐中存在某些漏洞的輿論漸起,從唯物辯證法上看,食品分段監管在理論上可能也有不足,還需完善,而在實踐中則是需要過程的,因此,作為工作者不可能連一點難度都沒有。可話又講回來,分段監管是《食品安全法》設定的內容,目前正是理論檢驗與輿論反應強烈的時候,尤其是依法行政的分段食品監管社會實踐已經轟轟烈烈,如火如荼之時期,衛生監督員如果觀念因陳守舊,還是像以前《食品衛生法》實施一樣認識不到位,以為可以仍然由一個系統部門來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那你就錯了!因為,那就少了“你一段,我一段,他又一段,而他還有一段”的社會管理科學了,就不會有那么多的銜接實踐、那么多支隊伍、那么多的力量、那么多的投入、那么多款證件與那么多線條的法規理解與執法解釋.....。如果是這樣,那么,依法行政就顯得很單調了,法制體系的分門別類也就不詳細。我不斷在思量著、推敲著。
后來,我終于有了一點點開竅,問題的關鍵在于有否大局意識,雖然科學與真理有時侯也不一定是掌握在‘大多數’人的手里,但是,個人的追求、工作、專業及一切都算不了什么,個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個人不可能改變社會,而只能適應社會,這并不是‘宿命論’而是奉公守法行為,這也不是‘從眾心理’,而是依法行政作為,令行禁止就不會犯錯誤,不會瀆職。與時俱進就是要不斷向前發展,不管怎么講,從《食品衛生法》更替為《食品安全法》,這其中費盡了多少人的心血啊,它還經歷了五年的法理研究呢,它“無功勞也有苦勞”,也就是說,食品“衛生”更替成了食品“安全”就是一種“成果”,是一種“發展”。如果從“吃下去的食品就是你自己”這句通俗易懂的科普話語來解釋問題,那么,食品從“衛生”到了“安全”的更替就是最切實的“以人為本”立法制度了,這是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子子孫孫身體健康與心理素質的天下大事,所以,人人大力關心,采取“細分求精”的方法與舉措是可以肯定的。
當然,發展還得講究科學,也就是科學發展了,這對于衛生部門是責無旁貸的,因為衛生部門最懂得人體科學,衛生部門以前又干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監督執法,因此,對食品衛生防病是駕輕就熟的,既然“食品就是人體”(與“吃下去的食品就是你自己”同一意思),那么,衛生部門在不用參與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條件之下也是完全有能力來勝任“食品標準把關”、“新食品確認”、“食品風險預警”、“食品事故處置”等等食品安全護航保駕工作。
綜上而論,吾為自己自豪,為能頓悟、能顧名思義的理解《食品衛生法》更替為《食品安全法》所具有的某些深刻內涵感到欣然,所以,吾迫不及待的要與同行共享。共享對《食品安全法》法制設定的理解,共享食品開始從“衛生”走向了“安全”坦途之逸;共享食品“安全”靠大眾,靠“多段監管”之法理溫馨,共享人民創造新歷史的真諦;共享衛生部門是人體(包括食品)生命科學專家之殊榮,共享......走向未來之光明!
日期:200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