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據加拿大貿易便利化辦公室消息,加拿大近日發布魚類進口通知書,要求所有進口的商業銷售用魚類必須在貨物清關的48小時內向加拿大食品檢驗局通報,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考加拿大魚類進口許可證持有人(進口商)的監管要求或魚類進口許可證持有人質量管理計劃監管要求。每批進口貨物必須遵循加拿大以下規定,詳見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fispoi/import/pol/fine.shtml,如果提交的資料不夠完整或準確,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將不能夠處理該批貨物,那么魚類進口通知書將返回給進口商,并且貨物將被滯留。對于未能及時向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提交所需資料的進口商將遭受許可證制裁。
日期:2009-11-04
日期:200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