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119號公告,預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草案,3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規定內容如下:
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者,其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該規定預定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日期:2015-09-21
2015年9月1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119號公告,預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應標示醒語規定”草案,3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規定內容如下:
包裝食品與玩具并同販賣者,其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該規定預定于2017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