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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DA公布新的食品法典

   2009-11-17 廈門出入境檢疫局286
核心提示:2009年11月9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公布了新的食品法典(2009 FDA Food Code)。這為監管零售商和食品行業等服務領域提供

    2009年11月9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公布了新的食品法典(2009 FDA Food Code)。這為監管零售商和食品行業等服務領域提供了一個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法律基礎,同時也是美國總統為保證食品供應安全而制定的關于全面關注公眾健康的食品安全框架的關鍵組成部分。新法典的實施將為各級政府提供實用、科學的指導和管理,其強制性條款有助于緩減食源性疾病的風險。

    新食品法典的重大變化包括:

    新食品法典將每個條款指定為“優先內容”、“優先基金內容”或“核心內容”而取代之前版本的“關鍵內容”和“非關鍵內容”的說法,以協助業界優先實施食品安全干預措施和開展檢查;

    削減食品法典中納入的需要時間和溫度控制的綠葉蔬菜;

    增補提高食品行業工人在食品服務和零售環境下的食品過敏源問題的要求條款;

    兒童菜單選項中不允許出現未經煮熟的肉碎;

    在新法典中增補了動物產品間斷性烹飪的定義和標準條款,以提高上述烹飪方法的安全性;

    加強或澄清了一些有關設備以及表面清潔和消毒的要求。

    更多內容請見:
    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189598.htm
    http://www.fda.gov/Food/FoodSafety/RetailFoodProtection/FoodCode/FoodCode2009/

   2009.11.18備注:食品伙伴網在轉發本資訊后,收到網友反饋,對該文中將code翻譯為法典提出質疑。以下為該網友意見:

    Food Code 是一種技術型的管理手段,上一個版本2005版本,目前的將要推出的是2009版本。從美國食品相關法律角度講,已經有了USC(美國法典)、CFR(聯邦法規匯編)、FR(聯邦公報、或聯邦注冊)等體系內容,如果在將Food Code 翻譯成食品法典讓人難以理解!?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另外,有關Food Code 的相關內容我曾進行過初步的研究,初步的印象是屬于技術手段類的文件。



日期: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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