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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部分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檢驗檢疫行業標準轉化工作的通知

   2015-11-04 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947
核心提示:各有關直屬檢驗檢疫局標準化管理部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科管部:  根據國務院相關工作安排,部分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
 各有關直屬檢驗檢疫局標準化管理部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科管部: 
  根據國務院相關工作安排,部分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檢驗檢疫行業標準(以下簡稱SN標準)擬轉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配合做好此項工作,請各有關單位組織相關標準起草人對標準文本內容進行調整和修改,現對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標準范圍
 
  見附件1。
 
  二、 標準文本的格式和有關技術要求
 
  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文本格式和精密度表示方式需符合《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附件2)的要求。
 
  (一)標準文本格式。各標準文本應統一按《食品中苯酰胺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格式模板)》(附件3)所示格式修改。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水應表述為符合GB/T6882中規定“一級水”,“檢測低限”需統一修改為“定量限”,規范性引用文件需增加“GB 2763-2014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二)方法精密度。檢測方法精密度需用重復性限表示,在修改時,需在標準文本內容中增加這部分數據。具體計算方式見《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附件2)附件D。標準文本中精密度表述為“再重復性條件下,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不大于重復性限(r),重復性限(r)的數據見附錄E。”附件E見《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
 
  三、上報時間和聯系人
 
  請各單位于11月20日前將修改后的SN標準文本email至食品專業委秘書處。
 
  聯系人:邵雨
 
  聯系電話:010-53897907
 
  Email:shipin_mishuchu@126.com
 
  按時上報的標準文本在審核后向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報送,以備發布;逾期不能提交標準文本的SN標準將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要求予以廢止。
 
  附件:1.擬轉化為國標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SN標準清單
 
  2. 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編制指南
 
  3. 食品中苯酰胺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格式模板)
 
  標準管理處
 
  2015年11月4日



日期:2015-11-04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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