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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對華鄰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傾銷初裁

   2009-12-09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453
核心提示:2009年11月25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鄰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傾銷初裁(見下表)。其中,由于印尼P

    2009年11月25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鄰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傾銷初裁(見下表)。其中,由于印尼PA i.e. PT Petrowidada公司提供的數據與巴基斯坦Revenue Automation Limited公司提供的數據不相符,因此初裁中不對印尼的傾銷幅度作出裁定,而改在終裁中作出裁定。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17.3500。在本案中,沒有中國企業應訴。

    2009年5月,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

    鄰苯二甲酸酐作出的反傾銷初裁結果

涉案國
傾銷幅度(%)
中國
11.84
巴西
6.17
韓國
7.36
中國臺灣
27.28




日期:2009-12-09
 
地區: 臺灣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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