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歐共體發布通報,擬修改有關對進口中國或發自中國的某些產品實施專項條件的法規。
它涉及修改現有保護措施。鑒于自2009年1月起,食品與飼料通報快速報警系統明顯減少,因此,中國當局有關控制出口產品內三聚氰胺的保證及對含乳、乳制品、大豆或大豆制品的飼料和食品及碳酸氫銨的系統檢驗已不再適宜,本法規特將進口控制率由原來的100 %降到20%。
鑒于含嬰幼兒特殊營養的乳品及乳制品屬嬰幼兒主要的,某些情況下是唯一的營養源,所以仍保持中國向歐盟出口任何此類產品禁令。
日期: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