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據日媒報道,日本2016年4月1日將實施經過修改的《競爭商品標識法》,該改正法律實施之后將對虛假標識食材、對健康食品標識無根據的健康功效等情形適用罰款制度。
消費者廳裁定,企業所進行的標識屬于讓消費者誤解商品和服務比實際更好的“優良誤解”標識和讓消費者誤解價格等比實際更優惠的“優惠誤解”標識時,將處于不當標識所獲得銷售額3%的罰款。
但前三年的銷售額不滿5千萬日元的;或相信供應商虛假說明的情形可列為罰款制度適用對象外。自行返款給消費者的可酌情減免罰款。
原文鏈接:http://www.tokyo-np.co.jp/s/article/2015120101002039.html
日期:2015-12-04
消費者廳裁定,企業所進行的標識屬于讓消費者誤解商品和服務比實際更好的“優良誤解”標識和讓消費者誤解價格等比實際更優惠的“優惠誤解”標識時,將處于不當標識所獲得銷售額3%的罰款。
但前三年的銷售額不滿5千萬日元的;或相信供應商虛假說明的情形可列為罰款制度適用對象外。自行返款給消費者的可酌情減免罰款。
原文鏈接:http://www.tokyo-np.co.jp/s/article/2015120101002039.html
日期: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