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針對前期新聞媒體曝光的粉條、黑魚、娃娃菜三種產品涉嫌非法添加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問題,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濟寧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組織全市稽查機構對全市經營上述三種產品開展了專項稽查活動,并抽取粉條樣品43個批次、娃娃菜樣品45個批次、黑魚樣品25個批次。粉條樣品重點對鉛、砷、鉻、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等項目進行檢測,42個批次符合標準要求,一個樣品批次不合格;娃娃菜樣品重點對甲醛項目進行了監測,45個批次樣品全部符合標準要求,黑魚樣品重點對硝基呋喃代謝物(4種)、孔雀石綠(2種)、氯霉素等項目進行了監測,25個批次樣品全部合格。現將抽檢結果通報如下:
附表1: 粉條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
附表2: 粉條產品合格信息
附表3: 娃娃菜產品合格信息
附表4: 黑魚產品合格信息
濟寧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2015年12月3日
日期:2015-12-07
附表1: 粉條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
附表2: 粉條產品合格信息
附表3: 娃娃菜產品合格信息
附表4: 黑魚產品合格信息
濟寧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2015年12月3日
日期: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