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對白酒產品的專項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結果顯示,在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江蘇、安徽、河南、山東、四川、貴州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1家生產企業的41種產品中,經檢驗合格33種,合格率為80.5%。
此次抽查的主要項目為白酒產品的標簽、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醇、雜醇油、鉛和糖精鈉等。抽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生產的白酒產品質量較好,在理化指標和衛生安全指標的控制上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更能體現出白酒所應具有的風格和典型性。但仍有部分中小企業的產品質量還存在較多問題。
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違規添加糖精鈉。本次抽查中發現,有4種產品違禁添加了糖精鈉,占本次抽查樣品的9.8%,其含量為0.007-0.029g/kg,最高值為0.029g/kg。二是關鍵技術指標己酸乙酯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3種產品己酸乙酯不符合標準要求,主體香氣偏低,導致了產品酒香不足,風格不明顯。三是標簽標注不規范。本次抽查中共有2種產品標簽不符合標準要求,無產品屬性。
國家質檢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白酒產品時,應首先到正規超市、商場等經銷場所,選擇質量較好的大中型企業生產的國家名優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的白酒產品,以免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
日期:200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