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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并實施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

   2016-02-14 廈門WTO工作站953
核心提示: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188號令,修正發布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 1051300188 號令,修正發布“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本次主要修正部分蔬果分類的名稱,并增訂“適用范圍”字段,以對各類別中的特定適用對象或條件予以補充說明,以臻明確。并同時更嚴格規范根菜及塊莖類的鉛限量,自0.3 ppm修正為0.1 ppm;豆類及豆菜類的鎘限量,自0.2 ppm修正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黃豆”類別鎘的限量為0.2 ppm以下。
  
    “食藥署”表示,由于蔬果植物類的生鮮原料多為在地生產,故該標準也是以生鮮原料為主要規范對象,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范準則”的管理原則做好自主管理,確認所使用的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后,才能用于后續加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第 2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項目
類別

適用范圍
葉菜類(Leafy vegetables)
0.3 ppm以下
本標準亦適用于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蕓薹屬類(Brassica vegetables)
0.3 ppm以下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藍(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根菜及塊莖類(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除頂部及土壤后之完整商品,馬鈴薯需去皮后適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根芹菜(celeriac)。
鱗莖類(Bulb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果菜類(Fruiting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除莖后之果菜類。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豆菜類(Legume vegetables)
0.2 ppm以下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豆類(Pulses)
0.2 ppm以下
包括以干燥型態采收之干豆類。
花生(Peanuts)
0.2 ppm以下
 
莓(漿)果及其他小型果實類(Berries and other small fruits)
0.2 ppm以下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Other veg etables and fruit)
0.1 ppm以下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類( Herbs and Spices, fresh)
0.3 ppm以下
 

    第 3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鎘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項目
類別

適用范圍
葉菜類(Leafy vegetables)
0.2 ppm以下
本標準亦適用于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蕓薹屬類(Brassica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藍(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根菜及塊莖類(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皮后適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根芹菜(celeriac)及荷蘭防風草(parsnips)。
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Celeriac and parsnips)
0.2 ppm以下
 
莖菜類(Stalk and stem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大黃(rhubarb)僅適用于葉柄(leaf stems),朝鮮薊(globe artichoke)僅適用于花苞(flower head),芹菜(celery)及蘆筍(asparagus)須清除黏附的土壤后適用
鱗莖類(Bulb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果菜類(Fruiting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去除莖后之果菜類。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豆菜類(Legume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豆類(Pulses)
0.1 ppm以下
包括以干燥型態采收之干豆類。不適用于黃豆。
黃豆(Soy beans)
0.2 ppm以下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Other vegetables and fruit)
0.05 ppm以下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類(Herbs and Spices, fresh)
0.2 ppm以下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日期:2016-02-14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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