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 1051300188 號令,修正發布“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全文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本次主要修正部分蔬果分類的名稱,并增訂“適用范圍”字段,以對各類別中的特定適用對象或條件予以補充說明,以臻明確。并同時更嚴格規范根菜及塊莖類的鉛限量,自0.3 ppm修正為0.1 ppm;豆類及豆菜類的鎘限量,自0.2 ppm修正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黃豆”類別鎘的限量為0.2 ppm以下。
“食藥署”表示,由于蔬果植物類的生鮮原料多為在地生產,故該標準也是以生鮮原料為主要規范對象,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范準則”的管理原則做好自主管理,確認所使用的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后,才能用于后續加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第 2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第 3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鎘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日期:2016-02-14
本次主要修正部分蔬果分類的名稱,并增訂“適用范圍”字段,以對各類別中的特定適用對象或條件予以補充說明,以臻明確。并同時更嚴格規范根菜及塊莖類的鉛限量,自0.3 ppm修正為0.1 ppm;豆類及豆菜類的鎘限量,自0.2 ppm修正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黃豆”類別鎘的限量為0.2 ppm以下。
“食藥署”表示,由于蔬果植物類的生鮮原料多為在地生產,故該標準也是以生鮮原料為主要規范對象,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范準則”的管理原則做好自主管理,確認所使用的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后,才能用于后續加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第 2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項目 類別 | 鉛 | 適用范圍 |
葉菜類(Leafy vegetables) | 0.3 ppm以下 | 本標準亦適用于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
蕓薹屬類(Brassica vegetables) | 0.3 ppm以下 |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藍(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
根菜及塊莖類(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去除頂部及土壤后之完整商品,馬鈴薯需去皮后適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根芹菜(celeriac)。 |
鱗莖類(Bulb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
果菜類(Fruiting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去除莖后之果菜類。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
豆菜類(Legume vegetables) | 0.2 ppm以下 |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
豆類(Pulses) | 0.2 ppm以下 | 包括以干燥型態采收之干豆類。 |
花生(Peanuts) | 0.2 ppm以下 | |
莓(漿)果及其他小型果實類(Berries and other small fruits) | 0.2 ppm以下 | |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Other veg etables and fruit) | 0.1 ppm以下 | |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類( Herbs and Spices, fresh) | 0.3 ppm以下 |
第 3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鎘的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態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項目 類別 | 鎘 | 適用范圍 |
葉菜類(Leafy vegetables) | 0.2 ppm以下 | 本標準亦適用于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
蕓薹屬類(Brassica vegetables) | 0.05 ppm以下 |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藍(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
根菜及塊莖類(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去皮后適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根芹菜(celeriac)及荷蘭防風草(parsnips)。 |
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Celeriac and parsnips) | 0.2 ppm以下 | |
莖菜類(Stalk and stem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大黃(rhubarb)僅適用于葉柄(leaf stems),朝鮮薊(globe artichoke)僅適用于花苞(flower head),芹菜(celery)及蘆筍(asparagus)須清除黏附的土壤后適用 |
鱗莖類(Bulb vegetables) | 0.05 ppm以下 |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
果菜類(Fruiting vegetables) | 0.05 ppm以下 | 去除莖后之果菜類。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
豆菜類(Legume vegetables) | 0.1 ppm以下 |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
豆類(Pulses) | 0.1 ppm以下 | 包括以干燥型態采收之干豆類。不適用于黃豆。 |
黃豆(Soy beans) | 0.2 ppm以下 | |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Other vegetables and fruit) | 0.05 ppm以下 | |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類(Herbs and Spices, fresh) | 0.2 ppm以下 |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日期:2016-02-14